市物價局日前公布了《關于調整純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》,自本月10日起,調整我市純電動客車(12m)換電服務最高收費標準,每公里下調0.10元,為1.70元。
根據2017年三季度成品油價格變動情況,按照《省物價局關于明確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價格和服務價格的通知》、市物價局《關于核定我市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服務價格等有關問題的通知》規定,經市政府同意,決定調整我市純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標準:
其中,純電動客車(12m) 換電服務最高收費標準,每公里下調0.10元,調整后的純電動客車(12m)換電服務最高收費標準為每公里1.70元。
純電動客車(12m) 充電服務最高收費標準、純電動汽車(七座以下)充、換電服務最高收費不作調整,仍為每千瓦時1.23元、每千瓦時1.44元、每公里0.57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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